中国海洋大学基础教学中心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基础教学中心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包括综合类奖学金和单项类奖学金。
第四条 综合类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学生奖学金和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一)特等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全校获奖人数一般为10人,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二)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全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三)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全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四)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全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第五条 单项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学业方面取得较大进步或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包括学习进步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单项类奖学金总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全校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第六条 学生申请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除应具备《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学生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类奖学金:
1.特等学生奖学金: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专业)前5%;
2.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根据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35%获得。
(二)单项类奖学金:
1. 学习进步奖学金:曾受到学业警示或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但本学年取得学习奖学金的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排名提升30%的学生。
2. 文体活动奖学金:学生参加校运动会或代表学校参加文化、体育类赛事的可以参评,体育、艺术系学生在专业相关的赛事中的成绩评奖将单独在艺术类体育类比赛优胜奖学金中另行评比;
3. 社会实践奖学金:在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和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 创新创业奖学金:在各类科研学术、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八条 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一般按照 “总量控制,动态分配”的原则,由学校按比例将奖学金总额度分配至中心,除有具体规定的单项奖学金外,中心按比例将奖学金总额度分配至班级。班级评定方式可自主决定,鼓励班级采取公开答辩等方式对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学年夏秋季学期集中进行,评审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第十条 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为基础,实行自主申报,分级评审。
第十一条 中心按照学校分配的总额度,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单项奖学金的设置进行适当调配。
第十二条 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遵循“鼓励全面发展、尊重个性发展”的原则,综合类奖学金和单项类奖学金一般不可兼得。
第十三条 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并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22日起执行,由基础教学中心党团委负责解释。
基础教学中心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