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基础教学中心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及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榜样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等规定,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海洋大学基础教学中心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荣誉称号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学生荣誉称号包括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
学生集体荣誉称号
第五条 基础教学中心学生集体荣誉称号为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全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5%。中心将从获得“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中,择优推荐参加学校“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称号评选。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基本要求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经常开展思想理论教育活动,重视学生网络平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班级学生申请入党比例较高;
(二)带班辅导员、班主任热爱班级工作,班干部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作用发挥明显;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三)集体组织健全、团结协助,团队精神好;班级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班风积极向上,开展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等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班级所有学生在当时学年内没有违纪或受处分行为。
(四)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气氛浓厚,学风优良。“求是、求博、求精、求新”的学风浓郁,班级学生崇尚科学、互帮互助,班级有明确的学习帮扶互助制度且有效运行,该学年受学业警示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
(五)班级学生宿舍卫生优良,宿舍文明建设示范带动性强,该学年内宿舍卫生不及格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次;班级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等工作规范有序,能够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中心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
第七条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第八条 “优秀学生”的评选数量不超过学生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数量不超过学生干部数的10%,“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每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具体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数量为准。
第九条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三)积极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四)在学业学术、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有较好表现;
(五)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六)优秀学生要求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均为“优秀”(即班级前35%),其他各项素质“良好”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发展性素质均为“优秀”(即班级前35%),其他各项素质“良好”以上。
(七)“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及各单项测评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且在升学、求职就业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将以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通知为准)。
评选机构与程序
第十条 “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进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以中心为单位组织进行。班级应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定小组(5-6人),负责组织实施、审核监督本级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推荐)工作,处理评选(推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心一级工作由中心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
第十一条 各班级按照本办法,召开班会认真学习评选细则后,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再以公开答辩、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班级内的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推荐)。
第十二条 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推荐)结果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班级将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推荐)结果报送基础教学中心团委进行审核,确定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推荐)结果。
第十三条 学生对荣誉称号评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班级评定小组提出异议申请,评定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若学生对班级评定小组处理、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团委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基础教学中心团委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
第十四条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结束后,中心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将评选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备案,并录入学工在线系统。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附则
第十五条 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推荐)工作原则上在基础教学中心进行,学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22日起执行,由基础教学中心党委负责解释。
基础教学中心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