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中心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础教学中心本科教学工程”(以下简称“中心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学校关于本科教学工程经费及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质量工程”以提高基础教学中心本科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中心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提升中心服务学校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按照学校要求,“中心质量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教学团队和课程建设。具体包括: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专业核心课程、新生研讨课、通识教育课程、国际化课程、网络课程);教材建设(不含出版资助)和其他与本科人才培养相关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学校下达的“中心质量工程”建设资金由基础教学中心统筹安排。
指导思想
第五条 “中心质量工程”需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根本,紧紧围绕中心年度工作要点中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点工作,并注重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性。
第六条 强化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实行评审、建设、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环节,建立科学有效的“中心质量工程”项目教学质量评估和检测机制,以保证“中心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根据年度申报项目情况,“中心质量工程”设立专项经费鼓励并支持中青年教师立项研究。
管理职责
第八条 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教学副主任、各系(部)负责人构成的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中心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按照学校要求,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选出能够围绕中心年度工作要点,有相当研究基础,具备前瞻性、科学性的研究项目。
按照学校批复的中心建设资金总额,统筹安排各申报项目的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对“中心质量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和检查。
第九条 “中心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项目建设计划;
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十条 “中心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
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报中心评审委员会批准。
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每年中心组织项目申报前,中心各系(部)需围绕以下两点形成
系(部)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各系(部)教师进行选题。
中心年度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要点。
各系(部)年度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 中心鼓励并支持以下三种情况的项目申报:
(一) 与中心年度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要点相关的研究项目。
能对中心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起到推动作用的研究项目。
中心未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心将在建设资金总额中设列专项经费资助相应项目研究。
在课题申报时可参考学校项目建设经费资助标准申请经费,中心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校资助情况对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申报通过中心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中心统一上报学校申请立项。
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每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年。中心评审委员会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检查。
中期评估。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结题验收。按期完成并经中心评审委员会认定为结题优秀的,中心将推选至学校。
验收后将继续跟踪项目的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本办法由基础教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基础教学中心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