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强化复试在选拔合格、优秀生源中的作用,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促进复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教育部及中国海洋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艺术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察。业务课、外国语考核等成绩均进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拟录取人数
音乐文学专业拟录取1人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或音乐表演实践水平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2、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1)、笔试
主科:音乐文学创作、音乐文学理论专业以笔试为主;音乐文学与音乐表演为实践水平现场测试。
时间:2016年3月27日 14:00-16:00
地点: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公共教学区6412教室
(2)、面试:
综合素质考核(音乐文学创作、音乐文学理论须加试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时间:3月28日(周一)上午10:00 地点: 艺术系小会议室(鱼山校区)
3、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或音乐表演实践测试)成绩×70%+专业面试综合素质成绩×20%+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采用10分制。
四、拟录取排名方法
1、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将于第一时间向考生公布复试录取总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并在学院张贴栏及网站至少公示3天。
五、其他
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考生需自备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交由报考学院,由报考学院作为复试参考。
(2)准考证;(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准参加复试;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学生证(注册信息完整,特殊学制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考生的《中国海洋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在所在专业进行复试时交给该专业的复试老师。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必须学校的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具体时间参照学校通知。
本办法由基础教学中心艺术系负责解释。
基础教学中心艺术系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