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游泳课》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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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游泳课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游泳课》安全守则:

一、具有以下疾病的患者不能选修或参加游泳课、禁止进入游泳馆。

1、肝炎;2、心脑血管疾病;3、皮肤癣疹(包括脚癣);

4、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5、中耳炎;6、肠道传染病;

7、精神病;8、癫痫病;9、其它传染性疾病等。

二、进入游泳馆应更换拖鞋,进入游泳池必须着泳装、佩戴泳镜和学校统一配备的泳帽,禁止身着浅色透明泳装,禁止赤身入泳池,禁止着便装上游泳课(见习生除外)。

三、自觉维护场馆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严禁在游泳馆内大声喧哗、嬉闹、进食;游泳馆内注意防滑,禁止跳水,禁止潜水以及进行其它可能产生伤害事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四、为保证每一位学生在游泳课上的安全,请严格遵守游泳课安全守则,服从任课教师的教学指导和安排;不具备深水游泳能力的同学不应进入深水区游泳;若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游泳。

  

  

  

  

体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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