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系教师课程调整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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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因公、私事或因病不能上课,需提前填写教务处印发的“中国海洋大学课程调整申请表”,经系、中心教学主任、教务处签章同意后,方可调课,调课教师需要及时将调课信息通知到班级学生,将“中国海洋大学课程调整申请表”交教学秘书处存档。

二、教师申请由其他教师代课,先自行协调其他教师帮助代课,若有需要,可以请教研室主任帮助协调,若仍无果,则只能安排调课。

三、若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则直接同教研室主任联系,请教研室主任安排调课或代课。但一周内必须完成填表审批手续,并补交教学主任。

四、因教师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则视为无故旷课,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处理,年终考核最高评定为“合格”。

五、体育系每学期对教师缺课情况进行统计总汇并公示,因私缺课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因私缺课达到或超过二分之一,年度考核最高评定为“合格”等级。

六、未办理“调、停课”手续,私自调课或私自安排其他人员代课,按旷课报教务处,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处理,年终考核最高评定为“合格”。

备注:

1.旷课,缺课率,私调课、代课,均是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体育系具有一票否决权。每学期期末,由教研室主任统计相关内容,并上报分管教学主任。

2.教师因私请其他教师代课,代课费(每学时50元)在当学期由教研室主任代为转交,不在年终绩效津贴分配时结算,教师因公请其他教师代课,由分管教研室主任统计,在年终绩效津贴分配时一并结算。

  

体育系

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