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体育系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规定如下:
一、体育类比赛不纳入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
二、关于技能证书的认定:
1、二级证书可获得2个学分。包括二级裁判员证书、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二级教练员证书等由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2、一级证书可获得3个学分。包括一级裁判员证书、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一级教练员证书等由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中级职业资格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系
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