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系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暂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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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并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体育系鼓励教职工到国内“985”、“211”或体育类重点高校在职攻读计划内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3申请人应已在校工作或取得硕士学位回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近两年无任何不良工作记录,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按照按需培养、学以致用的方针,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教学、训练工作相一致。

5教师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要和我校体育学科的发展和工作需要相符合。非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原则上应是与现从事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6当一年度中多名教师提出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时,当年度首次提出申请者优先考虑。

7申请人应在近两年工作中,年均工作量不低于同等职称教师年均工作量。

  

  

  

体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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