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运动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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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的管理运动队,规范运动队行为,特作以下规定:

一、经费(2017年度共85万):分配原则:根据队伍的性质,在切除必要的支出后,按比例将额度分配至各队。

1、必要支出:

1)训练器材:一万元(10000元)

2)队服:二万元(20000元)

3)培训费:一万元(10000元)---用于教练员及裁判员培训(如费用结余,作为机动使用)

4)专项费4万:用于男子篮球队参加CUBA东北区比赛集训费用

2各队经费分配比例

1)校园体育25万:用于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包括裁判费)及“阳光组”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2)体质测试2万:用于肺活量吹嘴及辅助器材的购置。

3)女子拳击队:20%10万)

4)女子排球队(包括沙滩排球)20%10万)

5)田径队:20%10万)

6)男子篮球队:10%5万)

7)女子篮球队:10%5万)

8)游泳队:8%4万)

9)帆船队8%4万)

10)机动费:4%2万)

(注:本经费分配比例仅适应于2017年度)

3经费使用要求

1)各队经费支出必须在额度内,如有超出,必须经体育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才可参赛。

2)所有比赛必须是由体育局、教育厅及各级学校体育单项协会组织的正式比赛。

3)各队比赛前必须做预算,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比赛后必须有决算。

4)各队原则上每年只允许购买一次比赛必须装备,如:比赛服等(赛事有特殊要求除外)。

5)各项结余经费,由体育系办公会决定支持相关赛事。

6)合理使用经费,保障重要比赛。

7)所有支出必须符合学校及系里相关规定。

8)机动费用用于各队经费的刚性超支及院系领导看望比赛学生支出。

9)鼓励各队谋求社会资金赞助,但必须与体育系签订相关协议。所到经费由体育系统一管理,其中80%用于该队正常比赛支出,20%作为管理、机动经费由体育系管理,所有支出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二、服装及比赛装备:凡是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含)以上运动竞赛,且参加经费来源于学校(包括进入学校账户的外来资金)均在此列:

1、队服:(用于参加赛事集体活动的服装):由体育系统一购买,统一使用。

2、比赛服(用于直接参加比赛的服装):依据比赛项目的要求,购买一次/每年(150/每套内)。

3、比赛鞋(各种竞赛项目专用鞋):一双/每年(300/双内)。

4、(各种竞赛项目必须的辅助装备):一套/每年、每人。

5、所有运动装备的购买,各队必须在赛前做出预算,在学校组织的审查小组确认后方能实施。

6、购买的所有运动装备,在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后,由各队自行管理(入场服统一领取,统一交回),并将具体发放信息列表上报体育系。

7、以上规定如遇经费不足时,各队应根据比赛要求取舍。

三、出外比赛规定及消费报销

1、各队如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必须经过体育系同意,并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方能实施。任何队或个人不得私自参赛,否则承担一切相关责任。“阳光组”出外比赛,必须由体育社团联合会提出方案,体育系相关领导审查后,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2、队员及教练员:各代表队需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本队正式队员报训练教研室,调整出队的队员应注明缘由。“阳光组”队员必须经过合理的选拔程序产生,教练员原则上由社团指导教师担任,特殊情况下,由体育系指派。

3、报名:各队在获得比赛规程后,需将拟报队员名单报训练教研室及分管主任审查,确认后加盖学校公章报出。竞赛规程及报名单需备份,交训练教研室存档。学生受到学校记过(含)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不得代表学校参加当年的各级各类比赛。

4、经费支出

1)在各队规定的经费额度内支出。

2)本着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比赛所需经费要在所分配经费的额度内,每次比赛前做出详细预算报训练教研室及分管主任审查,确认后方能借款出发。预算一经确认后,如无特殊原因不能超出,其超出部分自负

3)各队在上一年度没有预算的比赛原则上不支持参加。

4)装备:按照本规定第二条执行。

5)食宿:如比赛统一食宿,按大会标准执行,如无统一安排,参照同年、同级别比赛划定。

6)赛后:比赛后各队需将将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及相对应的人员机票(车票)、食宿等票据及总结(包括宣传报道文稿)上报训练教研室备案并核实,分管主任签字后,提交系主任签字方能进行报账工作。

7)对在报账中不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的自行解决。

                                        体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