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系本科专业教学、强化成绩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系各类专业课程的成绩构成比例做出如下规定,请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课堂讲授类理论课程成绩构成比例:
课堂表现(出勤)10%;作业30%;理论考试60%。
实践类课程成绩构成比例:
课堂表现(出勤)10%;作业20%;理论考试20%;实践考试50%。
所有课程均需完成作业部分(书面),期末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学生所修课程累计缺勤超过三分之一者,该课程最高计59分。
本规定自2008年第2学期开始执行,原各门课程教学大纲中所定成绩构成比例作废。
体育系 200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