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类别划分标准
发布时间:
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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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教字[2007]37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根据其运动竞技水平划分为A、B、C三类,在修业年限内分别获得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60%、75%和80%,且修读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四个层面必修课取得的学分分别达到该专业各层面必修课要求学分的60%、75%和80%,并通过大学外语二级考试,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现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高水平运动员A、B、C三类划分标准如下:
一、训练出勤率在90%以上,且代表学校参加体育竞赛运动竞技成绩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者为A类高水平运动员。

(一) 青岛市大学生运动会个人项目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二) 青岛市大学生运动会个人项目竞赛破记录者;

(三) 参加市级(含)以上个人项目竞赛成绩达到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

(四) 省级个人项目竞赛前三名获得者;

(五) 全国性竞赛个人项目前八名获得者,或获得其他名次但其成绩优于当年青岛市同类项目竞赛第一名者;

(六) 青岛市竞赛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篮球六人、排球七人、足球十三人);

(七) 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运动队参加全国性集体项目比赛者;

(八) 省级集体项目竞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篮球六人、排球七人、足球十三人);

(九) 全国性竞赛集体项目前十二名的主力队员(篮球六人、排球七人、足球十三人)。

二、训练出勤率在75%以上,且代表学校参加体育竞赛运动竞技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B类高水平运动员。

(一) 青岛市大学生运动会个人项目竞赛第二名至第八名获得者;

(二) 青岛市集体项目竞赛第一名的非主力队员;

(三) 青岛市集体项目竞赛第二名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篮球六人、排球七人、足球十三人)。

三、训练出勤率在75%以上,且代表学校参加青岛市集体项目竞赛获得第二名至第八名的非主力队员为C类高水平运动员。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体育系认定,教务处核准后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一) 训练不积极,成绩持续下降,被调整出校代表队者;

(二) 不服从体育系训练安排和教练员的训练管理而被调整出校代表队者;

(三) 未经批准不参加应该参加的比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