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规范教师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一支思想觉悟高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提高体育系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拟定本规定。 一、教师的思想品质要求 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校纪校规。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体育系各项教学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积极参加教学活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实践。 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学习、进修或培训,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教师的职责 (一)教授的职责 熟练掌握两门以上课程,能够使用电子教案,专业理论课教师能够制作多媒体课件和使用多媒体教学。 具有承担重大课题的能力,能够带领和指导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 积极参加并指导群众性体育工作。 具备较高深的理论研究能力,掌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发展动态,组织编写教学指导文件,主持编写新教材和参与教学改革。 能够指导本专业学科教学教法研究工作。 完成规定的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教授的职责能够胜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能够使用电子教案和多媒体教学。备课认真,示范正确组织教法合理,教学效果良好,并指导青年教师。 专业理论课教师必须能够使用电子教案和能够制作多媒体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并能够指导青年教师。 积极参加学生群众性体育的裁判工作。 /结合专业进行科学研究,并能指导青年教师进行专业科研工作。 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并注重理论研究,主持或参加编写教学指导性文件,审议教学参考书或参加编写新教材。 主持或参加教学教法研究。 完成规定的教学以及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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