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系《体育与健康》课程代、并课规定
发布时间:
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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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私事或因病不能上课,需个人填写《体育系教师因病(事)代、并课审批表》经系主任和系教学主任同意并签字后,交教研室主任安排代、并课。
2、若因急事(病)来不及进行填表审批手续,可直接同教研室主任联系,安排代、并课。但一周内必须完成填表审批手续,并补交教研室主任。
3、没有按时完成填表审批手续视为无故旷课。
4、每学期对教师代、并课,缺课情况进行统计总汇,计算缺课率。
5、无故旷课一次,学年考核定为基本职称。
6、每学期教师因私事(病)“缺课率”达到5%者,期末考评不评优,达8%者,按无故旷课处理。
7、每学期因公“缺课率”达到10%者,考虑减免下学期课时。
8、私自代、并课、调课,按无故旷课处理,并根据情节,考虑上报教务部门。
9、因住院等特殊情况缺课达到或超过规定次数的,由系领导是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10、对连续一年没有因私事缺课的教师,体育系给予精神鼓励,三年以上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注:旷课,缺课率,私自代、并、调课等,都是评优、定职、聘岗的重要参考依据,具有一票否决的效力。每学期期末,由教研室主任统计相关内容,并上报分管教学主任。

 

 

 

中国海洋大学体育系
二OO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