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教师参加课外群体工作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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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外群体工作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学生体质,提高体育技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体育教师参加课外群体工作是应尽的职责。为了使课外群体工作能够做到科学安排、有效实施,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课外群体工作的组织管理

开展课外群体工作将依照每学期、学年的课外群体计划而进行,在体育系的领导下,由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中心负责业务安排,各校区分别组织实施。

二、课外群体工作所包含的内容

1、贯彻执行《中国海洋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组织在校学生(本、专科)的有关测试、成绩评定、成绩汇总、上报等工作。

2、组织开展校内学生体育竞赛工作。

3、协助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学生体育协会的技术辅导工作(在体育系统一安排下进行)。

4、由体育系同意派出执裁大学生体育竞赛工作的裁判人员和工作。

三、课外群体工作量统计

1、课外群体工作的安排由校区负责人和每个校区的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并负责检查、考勤、统计课外工作量。

2、对临时安排或仅属于某人、某几个人完成的课外指导、辅导工作,均按课外群体工作量计算。

3、外派裁判员、因公外出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按《中国海洋大学体育系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只统计到本人应完成的课外群体工作次数之中,不列入单位学期、学年课外群体工作量中进行统计,也不作为本人参加课外群体工作量的奖励计算基数。

4、体育系承担公共体育课,运动训练专业术科教学任务以外其他人员,参加的课外群体工作量,仍然按课外群体工作量付酬办法予以付酬。

体育系

二00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