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教师、职工承担与完成课外事务业绩点量化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试行稿)
发布时间:
200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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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利于提高教师、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量化考核、择优聘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和建立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竞争择优的用人新制度,更好的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和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基础教学中心批准,特制订本规定及实施办法:

1、本规定根据我部的职责与任务、将我部所能涉及的工作任务(原则上学校发放津贴的工作除外)列出并赋予相应的业绩点作为量化管理的基础,以此来作为考核教师、职工有关工作业绩情况的重要指标。

2、体育部于每年度初公布本表所列的各项(任务)岗位(主任、副主任岗位除外),教师本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按有关要求书面申报岗位,最后由体育部统筹研究确定并公布。

3、申报工作岗位采取竞争上岗与轮岗相结合,一般在某一岗位上连续工作不超过两年。

4、凡已确定承担各岗位工作的人员均是各岗位第一负责人,有权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选人、用人和确定有关人员应得业绩点的建议。

5、若部分岗位无人员申报,则由体育部直接确定人员担任。

6、各岗位(或工作)业绩点的最后确定,有的直接可根据结果由体育部分管领导确定;有的则需由负责人通过向体育部报告工作后,由部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教师兼任院(系)体育工作的业绩点由有关院(系)考核确定并书面同时体育部;体育部主任、副主任的业绩点由中心负责确定;职工按照不高于教师平均业绩点标准由部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7、田径队业绩点规定标准:

(1)团体总分获得青岛市高校第一名时,各单项获第一名为5/项,第二名~第三名为3/项,第四名~第八名为1/项。

(2)团体总分获得青岛市高校第二名~第八名时,各单项获第一名为3/项,第二名~第三名为2/项,第四名~第八名为1/项。

8、田径队各教练员业绩点获得办法为,先从本队在比赛中获得的有效业绩点总和中扣除10个点作为主教练业绩点,剩余业绩点采取n人均摊的办法确定。

10、长期在校外训练的运动员所获得的名次,原则上不记入有关人员的业绩点。

11、本表中13——15项课题,一般应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申报承担,结题时间为2004年12月30日前。

12、本办法中的各项业绩点于每年度末结算和公示,并作为当年考核、评优和下年度聘请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1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1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体育部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