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海洋大学体育系研究生教育优化学风教风的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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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我系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切实落实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研究生科学素养与学术道德教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特制定以下管理暂行规定:

    1、研究生和导师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全身心地投入专业学习、科研训练以及对研究身份的培养工作。研究生应经常和积极地向导师获取指导,每周至少一次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和科研工作情况。导师应每月至少一次通过培养手册向研究生下达该时段培养工作任务,研究生须按导师要求认真予以完成。研究生培养手册每月底应上交体育系审核执行情况。导师两周未对学生进行指导,一个月未通过培养手册向学生下达任务,被视为指导不力,体育系将对此提出警告。

    2、研究生每月两周末未向导师汇报工作或一个月未完成导师下达的任务将被提出警告一次。被累积提出三次警告者,导师和体育系有权对其进行延期毕业、种植毕业论文程序处理。

    3、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学术道德规范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研究生导师对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有重大责任。

    3.1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必须提供原始工作材料,其中包括:

    回收的调查问卷、问卷设计的信度和效度检验原始材料、访谈原始记录、实地调查原始记录、实验原始记录或原始数据等,原始材料不能支撑毕业论文数据和方法者,取消毕业论文送审资格。

    3.2研究生科研方法必须符合科研规范,凡送审论文和论文答辩中出现严重违反科研规范和基本论文写作规范的问题。研究生将给予延期毕业处理,导师将给予警告一次。

    3.3坚决杜绝抄袭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凡在论文中引证他人观点、使用他人研究成果、采用他人的研究方法而不标注、不介绍或不致谢者一律作为学术不端行为,依清洁将给予限期纠正、延期答辩的处理,相关导师将给予警告。凡接到抄袭、侵权举报的学生和导师,一经查实体育系将分别做出取消研究生毕业资格和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意见,上报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

    4、研究生应积极参加与科研和就业相关的实践活动。体育系不提倡研究生进行盈利性为目的的社会活动。如若此类活动影响了对导师布置任务的完成或对体育系工作造成影响,导师将有责任停止研究生此类活动。累计两次出现此类情况,体育系将对导师和研究生提出警告并酌情做出延期毕业或中止毕业论文程序的处理意见,上报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

    5、对于每年被累积提出三次或三次以上相同或不同性质的警告的导师,体育系将做出取消当年导师业绩专项津贴,取消次年招生资格的处理意见,上报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

 

此规定自2012年10月开始生效,解释权归体育系。

 

                                   中国海洋大学体育系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