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重修及补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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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运行体系的相关制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海大教字[2004]2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修读理论课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规定自主选择通过重修或补考的方式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任何一门课程最多只能补考一次,重修与补考次数累计最多不超过2次。修读不合格的实验、实习、体育、演奏等实践类课程,不安排补考,必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二、 申请补考的课程成绩必须达50分(含)以上,补考合格则获得该课程学分,补考后仍不合格则必须参加课程重修。 三、 学生对已修读合格课程的知识掌握情况不满意,希望重新学习该课程者,可申请重修,重修后该课程考核成绩同原来修课成绩一起计入该生历史成绩档案,学生因就业、出国等需要学校提供成绩单时该门课程成绩按最高一次成绩出具。 四、 重修及补考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五、 补考安排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下一个学期,若该学期学校开设有相同课程,则该补考随同课程期末考试一同进行,否则该课程补考安排在该学期开学后进行。 六、 课程考核方式含平日测验、作业的,补考成绩不再按原来成绩构成折算,补考卷面成绩合格者该门次课程成绩按60分(或合格)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补考”字样。参加重修学习所获得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或等次)记入学生成绩单。 七、 获得批准的课程补考,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进行课程重修需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缴纳课程学习学费。 八、 因教学计划调整导致后续学期不再开设的课程,经开课单位确认,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一次补考或选修相近课程。 九、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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