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教字[2010]40号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单办理工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成绩单由教务处出具。教务处出具本科学生成绩单要由经办人和教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成绩专用公章。 第三条本科学生办理成绩单,需向教务处学业与学籍管理科提交书面申请。受理申请后,由教务处学业与学籍管理科为申请人出具记载已经通过考试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单。 第四条出具成绩单时,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各次考试中的最高成绩记载。 第五条 用“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等级形式记载的成绩,在英文成绩单中,对应记载为“A、B、C、D、F”。用“通过、不通过”两级等级形式记载的成绩,在英文成绩单中,对应记载为“pass, fail”。在其它外文成绩单中,等级成绩参照上述英文记载方法予以记载。 第六条学生办理出国成绩单,除下列课程外,可申请只在成绩单中说明参加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不记载考试具体分数或等级: 1.通识必修课程; 2.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 3. 教学计划规定最低学分要求内的限选课程; 4.教学计划规定最低学分要求内的任选课程。 第七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研究发展计划和各类学术性竞赛获得的成绩,经学生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在成绩单中予以记载。 第八条学生办理英文以外文种的外文成绩单,须按照教务处网站提供的出国成绩单格式,先自行准备好用该外文填写的成绩单表格,送交教务处学业与学籍管理科,经该外文有关专家审核确认后,出具成绩单。 第九条我校全日制毕业生中未录入数据库的成绩证明,须到档案馆调取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馆公章,由档案馆或学生本人按教务处要求格式翻译打印完成后,交教务处学业与学籍管理科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