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教字[2010]102号 第一条为更好地遵循教育规律、循序渐进地开展教学工作,加强人才培养过程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一)一学年中有8门次(含8门次)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 (二)一学年中修课取得的学分少于16学分; (三)一学年中修读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数学类、物理类和化学类必修课程有三门次(含三门次)以上考核不合格。 第三条第一学年结束后,教务处根据本科新生学业情况确定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名单,由各院系通知本院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第四条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手续单》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本科新生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其学籍、学生关系转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相同专业未招生则转入相近专业,在下一级新生入学报到时开始纳入新生班级管理。 第六条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含实验实践性课程),可不再修读。 第七条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须按照学籍变更后所在专业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八条已经连续两次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学业仍不能达到升级学习要求的,做退学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