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细则

发布者:jczx发布时间:2015-12-17浏览次数:581

关于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

认定细则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学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创业训练项目、“挑战杯”系列科技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达到相关要求,可申请一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为规范以上几项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项目及标准

1.科技活动学分。主要面向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

类别

项目、标准

学分

  

创业训练

  

国家级项目结题优秀

负责人

4

组员

3

国家级项目结题合格

负责人

3

组员

2

校级项目结题优秀

负责人

3

组员

2

校级项目结题合格

负责人

2

组员

1

  

2.科技竞赛学分。主要面向“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系列赛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

类别

项目标准

学分

  

科技竞赛

国家级

特等及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二等以下奖

3

参赛者

2

省级

特等及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二等以下奖

2

参赛者

1

校级

一等奖

3

其他奖项

2

参赛者

1

  

3、社会实践学分。主要面向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假社会调查活动及其他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专项活动、个人参加的社会调查活动,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

类别

项目标准

学分

暑期“三下乡” 社会实践

省级

优秀实践个人

4

优秀实践队领队

4

优秀实践队成员

3

校级

优秀实践个人

3

优秀实践队领队

3

优秀实践队成员

2

校、院立项团队

领队

2

成员

1

寒假社会调查

团队

重点团队领队

3

重点团队成员

2

普通团队领队

2

普通团队成员

1

其他

个人

校级优秀调查报告

2

3000字调查报告

1

参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项目标准执行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在每学年规定时间登录“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系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在申请记录中选择相应加分项目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支撑证明材料,附件格式为WORD、JPG或PDF,或者是包含WORD、JPG、PDF的RAR文件,且附件大小需在1M以下。

2.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团委逐一审核学生的学分申请及其证明材料,并根据各类学分的认定标准,采取适当形式对申请学生进行学分认定,通过系统后台将审核后的学院学生学分提交团委。

3.校团委确认:校团委对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学生学分;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学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未尽事宜,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