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是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直属的完中校,由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与天津市实验中学合作开办,办学规模为60个教学班,其中初中36个班,高中24个班,已于2015年9月正式启用。学校硬件投入由滨海新区政府负责,办学委托天津市实验中学负责,是滨海新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项目。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6年拟招聘工作人员共10名,其中语文学科教师2人,数学、物理、历史、体育、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及学校网络管理、通用技术等学科教师各1名,物理实验员1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和工作技能。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7.具有非农业户口。
8.2016届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4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9.学科教师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016年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