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通知】2016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教师招聘10人公告

发布者:jczx发布时间:2015-11-27浏览次数:304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报区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与待遇

学校法定代表人于2016年新学年开学初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016年新学年开学初,区教体委根据招聘进度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进行统一审验,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招聘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纪检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13920662056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

监督电话:022-23354658天津市实验中学

022-66896327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

022-653067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原标题:2016年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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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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