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系关于考试制度改革的方法及措施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8   浏览次数:355
    考试是检查教学水平及教学成果的重要途经与手段,是衡量学生学习效果的标尺。学生的成绩必须客观、真实、公正,使考试真正成为检验教学、推动学生学习的有效手段。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教学管理,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经艺术系学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我系关于考试改革的相关规定。规定如下:
 
  专业技能课
 
  一、成绩构成
  1、学生的专业成绩就由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出勤几部分组成。
  2、学生专业课的期末成绩比例为考试成绩(70%)、平时成绩(20%)、考勤(10%)。其中考试成绩为现场表演成绩,(如钢琴专业课,学生要在期末参加钢琴技能考试,学生需根据要求演奏两首作品,监考组则根据其现场发挥进行打分,该成绩即学生的考试成绩)
    同时,学生的专业课老师要根据其平时表现,给学生打平时成绩及回课成绩。艺术系实践管理小组根据该生本学期参加艺术实践的情况打出艺术实践分。然后,根据以上比例各项相加的总和为该生本学期的最终成绩。
  二、专业课考试方式
  1、考前准备
    主课教师需在考试前30天将学生考试曲目上报给艺术系教学秘书,如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改考试曲目。考试曲目一律背谱表演。
  2、考试方式
    器乐、声乐考试采取现场表演、集体评分的方式。
(1)监考教师资格:现场监考老师不得交叉专业(如键盘科目考试必须由钢琴、手风琴等键盘专业教师参加)
(2)专业考试组人数规定:各专业组必须由5位以上本专业教师组成,若某专业组教师人数不够时可聘请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参加。
(3)主课教师回避制度:主课教师不得为其专业学生打分。
(4)老师根据学生现场演唱(奏)曲目的难易、艺术表现水平及精神面貌打出成绩。各们教师打出成绩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老师的有效分平均后为最终成绩。成绩经各位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另行改动。
  3、评分标准
    1.曲目要求及其评分办法:
    学生演奏曲目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大纲规定的曲目按正常标准评分;曲目高于大纲规定且演奏准确完整者的可酌情给予3—5分的加分;曲目低于大纲规定者则扣去5—10分
 
 
  专业理论课
 
  一、考教分离 交叉监考
  1、考试命题阅卷人员规定
    命题人与阅卷人严格分离,并提倡非任课教师命题、阅卷在没有其他教师能够命题的前提下可由授课教师拟定其开授课程的试卷,但必须由其他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阅卷,必要时可聘请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参加。
  2、交叉监考
     自本学期起,本系老师不再参加专业理论集体课的考试监考工作。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每科监考教师不得少于两人;
  二、成绩构成
  1.考勤成绩:因事因病请假缺课一次者扣1分,旷课一次扣3分,累计达到并超过10分者(含10分)既取消该科考试资格,全勤计10分;
  2.平时作业与课外练习成绩占20%,所有集体理论课程必须布置课后作业;
  3.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三、理论课考试试卷相关规定
  1、考卷需由任课老师根据本学期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及所学内容来制定。在考试内容中,基础知识占70%,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占20%,拓展性知识应占10%。
  2、考试制卷。每门课程由艺术系考务督导小组安排三位教师出题,教师在出卷时采取A、B卷制。
  3、考试方法
    学生及监考教师需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考场,学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及通讯工具。监考教师在考试前五分钟打开试卷封条,以确保准时发放
  4、试卷的发放与保存
    教师将制作好的试卷及标准答案提交给分管教学的系领导,经系主任审查认定后签字,然后交由教学秘书负责打印封存。在考试前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考试试卷。
  5、试卷的收交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请点试卷,学生要在密封线以上填写姓名等个人信息,卷面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标记。如有发现按作弊论。监考教师必须按密封线装订试卷。
  6、考场纪律
    在考试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如迟到半小时后入场、考试作弊、考试期间交头接耳、缺考等,均按照《中国海洋大学考试规定》及《中国海洋大学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措施是我系根据当前状况,本着与时俱进,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改进,使考试制度更加完善和科学。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艺术系考务督导小组。
 
 
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系
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