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通知】2016天津市第一中学招聘9人公告

发布者:jczx发布时间:2015-11-27浏览次数:257

(五)体检(2016年1月上旬)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考察(2016年3月份)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6年3月)

确定拟聘人员后,在人力资源局网站、天津一中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报批与备案(2016年 3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6年7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91126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143889

原标题:天津市第一中学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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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第一中学招聘新教师计划及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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