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实行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50%。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 上午9:00-11:30
2、笔试内容:
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
3、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因取消资格或放弃面试(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100分)
1、面试采取说课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费每人70元。
六、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察政审。调阅考生档案,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是否有违法违纪等行为。
(四)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因身体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体检环节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资格。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公示前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经公示,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合格者,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原标题:2015年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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