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通知】2015黑龙江省特岗教师招聘2141人公告

发布者:jczx发布时间:2015-10-26浏览次数:206

黑龙江省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了解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办法和要求,做好报考的各项准备,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限报小学除语文、数学、外语以外的岗位);

(3)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5年6月30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015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对待。2014年及其以前服务期满的,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其中申报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5年全省共公开招聘“特岗教师”2141名,其中,招聘初中教师896名,小学教师1245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hljedu.gov.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⒈报名时间:10月26日—30日。

⒉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申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报考抚远县所设岗位的考生,到佳木斯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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